資格 (具備以下條件之一):
- 華語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,有50小時以上實習經驗並具系所證明者。
- 大學畢業,曾教授華語課程1,500小時以上,並具教學單位服務證明者。
- 大學畢業,修畢華語教學相關系所學程課程25學分並實習50小時者(以成績單為憑)。
基本要求:
1. 需能配合課程時段於週一至週五每天授課。
2. 需能參與本組安排之教育訓練活動。
待遇:
1. 勞健保、公提儲金。
2. 依本中心華語推廣課程教師支給辦法支給鐘點費。
應徵資料:
欲申請者請將中文履歷表、自傳、最高學歷影本、成績單正本、華語文教學服務證明正本,以及曾教授課程之教學大綱或教學計畫書等相關資料郵寄至:
32001 中壢市中大路300號
國立中央大學語言中心華語組 徐小姐收
(請於信封上註明:應徵華語文儲備師資)
相關重要日期如下:
- 資料收件截止日期(以郵戳為憑):9月26日
- 資料審核通過者通知筆試、面試及試教
- 筆試、面試、試教時間另行安排
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洽詢徐小姐
聯絡電話:03-4227151 ext.33807
電子信箱:ncu3802@n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