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成大華語中心] 徵聘107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華語講師公告

國立成功大學徵聘107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華語講師公告

 

壹、甄選名額: 兼任華語講師3名。

貳、應聘條件:

一、國內外大學華語教學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,外國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大學,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。

二、取得教育部「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」證書,且具下列資格之一:

  1. 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(華語教學團體班100小時以上)。
  2. 曾從事與華語教學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、專門職業或職務3年以上,成績優良,並有專門著作者。
  3. 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。

參、待遇、福利與相關義務:

一、為校聘兼任講師,依「國立成功大學聘任兼任教師作業辦法」聘任,依法規投保勞健保。

二、教授大學部華語課程,在校授課期間自開學日至休業日止,預計每週授課時數 4到12小時,並依「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」覈實支給鐘點費。

三、得受聘為華語中心專任教師。依本校華語中心需求,得於華語中心教授華語課程3到16小時,鐘點費依華語中心課程經費標準支給。

四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。

肆、報名方式:

一、繳交報名資料

  1. 個人履歷表與自傳。手寫自傳600-1000字,內容含動機、教學理念或感想等,請勿電腦打字。
  2. 國內外學、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。
  3. 「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」證書影本。
  4. 針對外籍學位生華語課程設計18週課程大綱,依據課程大綱,擇任1單元提供完整教案,於面試當日依該教案進行20分鐘教學演示。(備註:學生程度統一訂為已學習中文一年,每週授課1次,每次3小時。)
  5. 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,如教學證書影本、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。
  6. 外語能力成績單或證明文件(無者免附)。

一、採親自送件或通訊方式報名,所繳資料恕不退還。通訊報名者,請於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)前將資料寄至:

701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中心 收

(信封袋上請註明「應徵兼任華語講師」)

二、通訊報名者請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。

三、截止日期:107年10月16日(星期二),以郵戳為憑。

四、面試及試教日期:10月27日(星期六)

※10月24日(星期三)下午5:00於華語中心網頁公告面試及試教名單

※錄取後須繳驗正本,正本闕遺者視同放棄。

伍、甄選方式與標準:

一、資料審核(40%):審核通過者得參加面試及試教。

二、面試(30%)

三、試教(30%):

※第1部分:根據上開報名方式第1項第4點教案教學演示。

※第2部分:現場抽選單元(以《今日臺灣》課程之語法點為範圍)

陸、聘期

一、聘期:自 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,一年一聘。

二、上述表列時間得依實際作業情形,酌予調整,如有異動,請依本中心徵才公告網頁為主:

柒、聯絡電話及地址

聯絡人:張詠善 助理

-電話:06-2740715 或 06-2757575 ext.52040

-網址:kclc.ncku.edu.tw

-Email: cyungshan@gmail.com